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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育保险新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23:41

  【摘要】生育保险是我国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为广大生育女施工提高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据了解,太原市在近期执行了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按职工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标准根据生育情况而定。计划内一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另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按照太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关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规定报销标准的,按照实际医疗费报销。

  相关规定明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慧择提示:
通过上面介绍体现国家对妇女生育的重视,而其本身就是为维护女职工基本权益,减少女职工在孕产期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困难,使她们得到必要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