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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发布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5 09:17

  【摘要】据了解,新余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在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条件、标准以及使用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将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以及预防失业的作用。

  补贴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新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及使用范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办理程序:申报享受补贴的企业,应填写《新余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批表》(此表可登陆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向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市人社部门审查后确定补贴数额,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拨付稳岗补贴。

  时间要求: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共7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兑现。对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11月31日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的3—6月份提出申请。

  慧择提示:新余市内的所有企业,只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新余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就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而且新余市此次实施新政策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的3-6月份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