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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多举措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5 14:27
  【摘要】根据安徽省下发的《通知》,淮南市在近期降低了生育保险费,事业单位由职工工资总额0.4%调整到0.3%,其他企业由职工工资总额0.8%调整到0.5%。此举可以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

  一、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职工工资总额0.4%调整到0.3%;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0.8%调整到0.5%。

  二、调整后,如发生本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九个月待遇支付额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按职工工资总额0.4%征缴;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按职工工资总额0.6%至0.8%征缴。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违反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慧择提示:由于今年我国经济不断下行,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下发了关于降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淮南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而且还可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