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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明年实行新型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5-10-30 17:11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在近几年加大了医疗改革的重视程度。据了解,乌鲁木齐在今年来实现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而且规定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行。

  10月25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

  现在,乌市城镇居民、农牧民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开始缴费。之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在缴费银行卡存钱;之前新农合参合人员可以继续现金缴费,也可以重新选择银行卡缴费,工作人员上门时可提出申请。

  并轨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其中持有乌市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成年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成年居民、“低收入”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60元,其中持有乌市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特教学生,个人每年缴费30元。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有时限。明年的费用须在12月底前缴纳,缴费成功,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年内新出生的婴儿,可在当年6月25日前办理参保缴费,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成功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缴费参保居民,在选定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医疗费报销;住院治疗时可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且申请办理通过的,门诊慢性病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可按规定报销相应的生育医疗费。

  如果你在缴费过程中遇到疑问,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电话(0991)12333进行咨询。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此次实施新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这种行为不仅有效解决了参保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且还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