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
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中,除了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定型、延迟退休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外,还将建立养老待遇机制。养老待遇机制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给予不同的标准。
地区之间如此,行业之间亦是如此,依照现有养老金缴费制度,养老金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的60%至平均收入的5倍均不算违规,这样巨大的基数差异给一些“暴利性”行业。
了解到,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初步工作方案已经形成。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定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将成为即将公布的顶层设计方案中聚焦的重要问题。按照目前的考虑,相关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利益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金,主要由三方面构成,政府补贴、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金对于每个人的晚年生活至关重要,除了具有坚固的保障性之外,养老金收入的高低更应当体现出公平,既要保证缴费多、缴费工龄长的职工,在退休之后能够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也要最大限度缩小地区和行业之间的差距,同时,也要防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金“并轨”之后,在调整机制上呈现出“两条路”,衍生出新的社会不公现象。
其实,随着企业职工养老金的11年连涨,一刀切普涨的不科学弊端已经呈现,不但让5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与60年代末甚至7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上差距微小,得益于国家对退休养老金的“连涨”,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反而普遍低于老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而新退休的企业职工,不仅与老退休职工工龄相同,个人在职所缴纳的养老金也远远大于前者,使得越提前退休越占便宜成为无法回避的事实,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人们不仅会迫切希望提前退休,对“延迟退休”的抵触情绪更大。更会挫伤在职职工参保缴费的热情和信心,这种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显然不能在“顶层设计”中持续下去。
在省级统筹尚未完全实现,全国统筹更无明确时间表的现实情况下,由于地区与地区之经济发展不平衡,养老金缴费基数核定也有较大差异,而用人单位为减少养老金支出,在为职工交纳养老金时,往往只是按照当地上年平均收入或平均收入的60%为基数,客观上形成了地区与地区之间,不仅在职期间收入差距很大,退休之后同样面临养老金收入差距,而且这种差距终身不会改变。地区之间如此,行业之间亦是如此,依照现有养老金缴费制度,养老金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的60%至平均收入的5倍均不算违规,这样巨大的基数差异给一些“暴利性”行业,将多缴养老金作为职工的一项福利预留了空间,其最终结果不但导致地区之间养老金存在差距,同地区不同行业也是天壤有别,这与保障性的社会养老目的是明显相悖的。且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大幅提高,势必也增加了相应的政府补贴比例,对于众多普通企业职工也是明显的不公平。
表面看起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实现了“并轨”,但实际上不仅计算方法不同,缴费基数相对高于正常企业,加上“
年金收入”等其他福利的计入,养老金实际收入之间的差距是非常明显的,甚至与现在饱受诟病的“不公平”并没有明显改变,而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不降低”,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为前提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本身就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高于企业职工打下了伏笔。因此,国家在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顶层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解决现有机制的不公平问题。国家养老金政策和机制在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说到底还只能局限于保障,要完全依靠有限的养老保障收入实现生活质量改善还不现实。因此,在保障与公平之间选择最大的公平“公约数”,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处理好这“三个公平”,让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退休职工都能心清气爽安度晚年,不要让现实社会尚未解决的诸多不公,再给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老人们的健康生活和交往,设置新的鸿沟与矛盾,社会不该这样,国家更不能这样。
慧择提示:虽然说,现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并轨”,但实际上不仅没有解决养老保险“不公平”现象,而且企业和机关单位职工养老金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积极履行养老保险“三个公平”原则,不要让不公平现象继续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