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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社局:养老保险不再受户籍地域限制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6
  【摘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想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将不再受户籍、地域的限制,都可以自愿参保。

  根据该省此前的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保险待遇差别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缴费低至100元,领取的养老金较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缴费额度较高,但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对较高。

  新规全面打破对户口、地域的限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都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该省城乡居民有了新选择:或者在城镇灵活就业,或者从事第一产业,或者有一定经济来源,只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均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提高退休待遇水平。

  目前,该省有1600多万人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随着新政策的推广实施,部分居民将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对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都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慧择提示:据了解,湖北省新出台的《意见》中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办理手续进行简化,不需要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居民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各项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