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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营养门诊在北京市开设 医疗保险可报销

更新时间:2015-10-15 09:04
  【摘要】十一长假之后,北京中医医院针对糖尿病、高血脂、痛风和具有营养不良的患者开设了一个营养门诊。据了解,此营养门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报销比例和标准依据不同年龄段有不同标准。

  据了解,本月起北京中医医院正式开设营养门诊,该门诊主要针对糖尿病、高脂血症、痛风等慢性疾病患者和肾功能不全、脑梗死、肿瘤等具有营养不良风险者,以及肥胖、围产期、老龄、长期鼻饲患者等需要特殊饮食指导者。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单纯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为中医食疗养生可用药食。此次开设的营养门诊,就是利用西医临床营养学对就诊患者实施营养风险筛查、规范全日营养素摄入,与此同时,门诊的大夫还会运用中医“辨证”思想根据患者病情的寒热虚实,结合病人体质进行选食配膳,将中医食疗与西医结合,对患者进行膳食指导,达到病人恢复健康、维持健康的目的。
  同时,此次中医院的营养门诊也是住院患者营养治疗的延续,使具有营养不良风险的患者在出院后仍能得到后续营养治疗,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营养处方,促进康复。营养门诊出诊时间为每周三和周五下午,地点分别在门诊内科和体检中心,营养门诊可享受医保报销,普通号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慧择提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这就是造成人们亚健康、营养不良的根源。北京市中医院主要通过中医治疗方法对患者进行营养检查,营养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