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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对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4
  【摘要】为了响应国家提倡的“全民参保”政策,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完善和调整。据了解,珠海市截至目前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

  失业期间医疗有保障
  通知规定,市外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在珠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或以上的,在与本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可申请参加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往在珠海工作的市外户籍务工人员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后,在珠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之中断,只能转回家乡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此项政策的出台将异地务工人员在珠海就业及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关系得以延续,实现就业有医保,失业可续保。
  与此同时,个人按300元/年标准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规定的核准医疗费用可报销30%。按照原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办理了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0%;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此项规定出台后,居民未办转诊手续外出就医的也能享受正常转诊一半的待遇。

  大学生假期 休学期间普通门诊可报销
  考虑到大专院校开学时间不同及入学后专业调整等原因,大学生统一由学校组织参加珠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时,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调整为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此番调整旨在与其高中毕业时间相衔接,使医疗保障不留空档期。通知还新增了大学生报到年度住院费用及假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两项待遇。在入学注册前假期在家发生住院费用及在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均可报销。除此之外,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出生1年内凭新生儿本市户籍凭证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变更,其变更前因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慧择提示:出来珠海市当地居民之外,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据了解,珠海市新出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医疗保险科保障的疾病内容大大丰富,多加了几十种重大疾病,为市民的基本医疗带来更多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