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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试用期公务员工资标准 博士生每月1720元

更新时间:2015-10-14 14:34
  【摘要】国家公务员是一个人们争相抢夺的香饽饽,但是自习近平主席上台之后,为了整治公务员贪污腐败之风,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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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251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344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229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4721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录取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慧择提示:吉林省《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每年或者每两年会调整一次,据了解,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照学位等级划分为多个级别,不同级别工资金额差距在1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