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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什么吗

更新时间:2017-08-26 03:44
  【摘要】由于生育保险知识普及的缺乏,很多女性职工都不了解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情况。其实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是生育津贴的原称,如果女性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介绍一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
  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介绍二
  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
  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可另增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慧择提示: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看完上文您应该就清楚了,实行生育津贴发放目前已经成为对女性关注的一项重要国际举措,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享受生育津贴是每位职业女性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