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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社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1:49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更好的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溪市人社局结合当地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不仅延长了补费期限,还规范了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

  缩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灵活就业人员在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待遇等待期从6个月缩短为3个月;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每年3月底前缴纳当年医保费,且无历史欠费,从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免除等待期;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移医保关系时,不设待遇等待期。

  延长基本医疗保险补费期限
  过去,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3个月以上,待遇等待期即为3个月。新政策规定,只要补缴欠费不超过12个月,就可从补缴次日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规范在校学生参保缴费
  对在校却未随学校统一办理而自行单独参保缴费的学生,延长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以防止部分人员带病参保,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必须一次性补缴欠费后才可办理,以保证医保账户的连续性。

  慧择提示:本溪市人社局此次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为广大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便利。市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不用像以前那样等待6个月,现在只需等待3个月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体现了本溪市工作人员较高的办事效率,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