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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社局发布失业保险《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7-08-25 17:47
  【摘要】失业保险作为社会发展的“避震器”和“安全网”,在劳动者失业时发挥了积极作用,失业保险待遇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相关部门还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工作,从而促进重新就业。

  近日,长沙市人社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拟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等7项措施,来力促就业防失业。如:长沙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据《意见稿》,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意见稿》提出,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统筹市、县(市)可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困难企业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资产负债率达到80%以上;连续亏损2年以上(含2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慧择提示:长沙市此次拟定《意见稿》,将有可能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从而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如果此次长沙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可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者的经济负担,从而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