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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06:08

  【摘要】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决定性因素,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甘肃省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实施了稳岗补贴政策。

  《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2014年起到2020年底,甘肃省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减人员不含自动离职人员),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同时,为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审批进度,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直接向参保缴费所属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不再进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减费负担,这能够调动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并不会影响贷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能够使失业人员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