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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调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15-09-10 14:11

  【摘要】随着新疆工资水平的提高,新疆上调了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与去年相比,最高增加了83元,最低地区增加了129.2元,这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权益。

  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昨日,媒体人从新疆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新疆各地按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015年自治区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调整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或85%领取失业保险金。

  乌市2015年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4元,据此,提高比例后,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816元涨到899元,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由原来的765元涨到843元。

  据悉,截至目前,新疆自治区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为229万人,其中乌市参保人员73.6万人。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金的上调,是在当地工资水平提高的背景下进行的,它不会增加人们的缴费负担。此外,失业保险金的上调,提高了失业保险的待遇,这有利于带动失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