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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将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5

  【摘要】失业保险能够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随着人们工资的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需求越来越高。为了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宜春将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全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介绍,宜春市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三类区域:其中,市属最高二类区域(市本级、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增幅达到33.8%;三类区域(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由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增幅达到34.3%;四类区域{万载县、宜丰县、上高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590元/月)}由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增幅达到34.9%。原属五类区域的铜鼓县此次并入四类区域。

  这次调整幅度较大,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

  慧择提示:宜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决定的,在工资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就会提高。此外,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能够为失业人员提供切实的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