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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条件

更新时间:2017-08-28 06:09
  【摘要】为了提高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山东省德州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是山东省的第九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达到每人每月900元,比原来增加了50元。

  7月1日起执行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据悉,本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社厅将山东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三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根据规定,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50元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900元标准。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执行每人每月850元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省人社厅介绍,今年在综合当前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较大幅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这也是山东省自2007年以来第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辞职人员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媒体人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山东省对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权益,提高了失业保险的待遇水平,能够较好的满足失业人员的生活需求。此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具有一定的条件,主动辞职的失业人员取法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