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加深。为了进一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保监会在近日发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对
商业健康保险的销售进行了相关规定。
“不得拒保”成最大亮点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作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核心,相关产品管理原则无疑是被关注的焦点。其中,"不得拒保"的规定无疑成为最大亮点。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值得注意的是,“不得拒保”的规定实则是对商业健康保险一般规则的突破。对此,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其主要是基于公平性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从具体的保险产品形式来看,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刺激购买产品的积极性"被认为是该项设计的主要原因,对于年轻人而言,具备投资功能的万能险产品可以保值增值,更具吸引力。与此同时,对于保险公司,产品设计也可以更加灵活,并根据市场需求来实时调整完善。
同时,“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的规定则备受争议。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赔付率不得低于80%,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的成本率和利润空间只有20%,微利经营或会对中小保险公司开发经营的动力造成影响。
此外,《暂行办法》也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
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等明确要求。
大型险企或可分羹红利
分析人士认为,健康保险与
寿险业务在精算原理、风险管控、经营模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因此有实力的大型公司会更有能力做这事。
保监会公布数据显示,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
而针对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滞后,“税收优惠”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今年5月,中国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三大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将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
在分析人士看来,健康险突破规模瓶颈的催化剂已然到来。长江证券研报认为,健康险税优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费折扣,市场空间初期在300亿至500亿元,成熟市场在千亿元左右。其测算,对于消费者采用税优实际上可以获得保费折扣,折扣率与适用税率高度相关,当前适用税率越高,购买健康险折扣越大。
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险企都能分羹“蛋糕”。上述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但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专业化是发展必由之路,专业服务能力是核心竞争力。而健康保险与寿险业务在精算原理、风险管控、经营模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有实力的大型公司会更有能力做这事。"” 事实上,虽然“
带病投保”有所破冰,但“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的规定,也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设定不同的费率,控制风险。“利润空间低,而'软硬件'要求高,这也意味着未来大型保险公司相对更具备操作实力。”分析人士指出。
慧择提示:保监会此次颁布的《暂行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有病而拒绝承保,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而且在国家政策的而大力支持下,商业健康保险将会迎来黄金发展时期,广大消费者也会跟着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