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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常识介绍

更新时间:2015-09-06 15:19
  【摘要】当前社会下,受环境污染、饮食安全、社会压力等因素影响,人们患有重大疾病的概率逐渐提高。虽然国家加大大病保险覆盖率,但由于大病保险保障性较低,并不能满足患病家庭的医疗费用需求,因此购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就显得很有必要。下文将为您介绍住院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住院医疗保险。

  一、住院医疗保险的性质
  1.报销性质
  也是凭医院的相关收费单据去报销,且只能是报销社保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而且这种保险不管您买了几份,都只报销一次。所以如果选择这种商业险时,请一定先弄清楚是否与社保冲突。
  2.津贴性质
  这种多数是针对住院而定的,即买保险时就已选择好住院时每天能够补贴多少钱了。不管你住院实际花费是多少,也不管您住院的钱是不是全部都报销了,都与这种保险无关,保险公司只按你买保险时选择的补贴金额赔付给你。
  3.提前给付性质
  通常所说的重疾险就是如此。它不管您看病实际需要花多少钱,也不管您看病所用的药物是不是社保范围内的,只按照你购买保险时选择的额度进行给付。它也不需要你看病以后用单据来报销,只需要确认病情符合合同规定,就立刻支付保额。
  目前多数人往往对于重疾险关注度比较高,认为只有得“大病”才需要保险的赔付。然而生活中有很多的疾病都是需要住院治疗的,而且费用也非常高,但这些病种未必属于重大疾病范围。
  而住院医疗保险是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须住院治疗时,对其入住医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按一定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二、住院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保险范围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住院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患疾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且已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内所支出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如下规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
  六、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险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慧择提示:住院医疗保险具有报销、津贴补助、提前给付性质,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所保障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给付责任,并对产生的相应费用予以报销。一般而言,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