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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颁布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5-09-02 14:11
  【摘要】据报道显示,广州市人社局在8月15日公布了新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于生育保险待遇将由原来的5项减为两项,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据悉,《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从今年10月1号起实施。按照以往的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新办法实施之后,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12周,并且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另外新政还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但是,今后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现有的另外3项待遇“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将会被取消,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将连同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对于这个问题,广州市人社部门回应,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广东省生育保险有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所以进行了调整取消。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其中之一,是国家对于广大生育女职工关爱的一种表现。虽然此次广州市新政取消了相应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但降低了享受生意保险待遇的条件,对于那些缴纳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同样可以申领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