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第三方支付市场出现了较多的不良行为,其中
第三方支付“银行化”的行为严重威胁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打击这一行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从银行的补充到管道化银行
仅仅用了四年的时间,第三方支付已然将自己从最初“银行的补充业态”扩张到“将银行逼迫成自己的交易管道”。
四年前,央行首次向支付宝、易宝支付、快钱、财付通、银联、汇付天下等2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获得认可;四年后,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经多达270余家,交易规模超过20万亿元。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2014年,支付机构累计发生网络支付业务374.22亿笔,金额24.7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43%和137.6%。
“在最初,第三方支付最早是作为传统银行的补充,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途径。有些客户会出于方便支付的考虑,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部分资金。”一位国有银行网络银行部的负责人回忆道,随着大量资金被沉淀在支付工具中,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开始不仅仅满足于支付功能,其中,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是典型的除支付功能以外的延伸。
2013年6月,国内市场占比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推出了余额宝理财功能。可以媲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却比活期存款高出十余倍的收益,余额宝迅速风靡,令天弘基金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基金公司名声大噪,规模突破7000亿元,成为国内最大公募基金。今年上半年,虽然余额宝7日年化收益节节下滑,但截至6月底,余额宝规模仍达到6133.8亿元。
余额宝的出现迅速点燃互联网金融市场,阿里巴巴更是乘胜追击,推出了招财宝,并在2014年10月整合了支付宝、支付宝钱包、余额宝、招财宝、蚂蚁小贷、网商银行等业务条线,成立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为客户提供支付、转账、贷款、理财、代销基金保险产品等一系列金融服务,不仅做出了追赶银行的架势,更是自己开起了银行。而芝麻信用和即将成立的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进一步丰富了蚂蚁金服的产品线。
“央行之所以起草《征求意见稿》,目的就是让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身,第三方支付机构本来定义是个搬运工,但如今所有客户和应用场景都抓在互联网公司手上,支付宝账户成为客户最核心、最高频使用的账户,而所有银行账户则成为这些第三方支付的清算后台,接触不到核心客户而被管道化。”一位国有银行内部人士强调。
游离于存款保险条例外的监管难题
“消费者已经习惯于把钱预付到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中,资金量的增多使得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形成了资金沉淀,这在客观上使第三方支付具备了类似银行存款的功能。”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两者的差别是,银行的存款受到央行的监管,安全性是有保障的,而虚拟账户中的资金则游离于监管之外,资金安全没有保障。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博客,微博)认为,第三方支付想做银行业务可以申请网络银行,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达到互联网银行的标准而从事互联网银行的业务。“银行有不良率、贷款比等要求,第三方机构既想做银行业务,又不想按照银行要求受到相应的监管。”
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表示,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相当于“预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账户沉淀资金被盗取、挪用的事件时有发生,《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限制,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积聚。
事实上,伴随着第三方支付的扩张,监管难题不仅仅如此,对接的支付、投资场景越来越多,大量备付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容易导致风险,大量的资金流转更形成了监管盲区。
日前,央行内部流传出一份报告,列举了近年支付机构的风险案例和支付系统漏洞:一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二是挪用客户资金事件时有发生。三是疏于安全管理,部分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机制缺失,安全控制措施不到位,对消费者的信息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第四点是缺乏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普通消费者维权困难。
伴随着日益频繁的支付活动,个人支付信息泄露风险大大增加,消费者面临更大的资金被盗和欺诈风险。据统计,2014年至今,央行全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受理的网络支付类投诉占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06%。
最严厉监管让支付行业回归初衷
而《征求意见稿》的下发,迅速引发轩然大波,令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再度升级。
《征求意见稿》中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成了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此外,央行对网上支付金额、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开立、交易限额、客户认证、信息安全等问题都进行了限制。
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不能买理财产品,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这意味着单笔200元以上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网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基本没法搞了。”上述支付公司人士表示。
对于最严厉监管的出现,分析人士纷纷表示,监管层希望第三方支付回归支付本身,华泰证券(601688,)金融业分析师罗毅表示,《征求意见稿》区分了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差异,防止支付机构出现“银行化”、“银联化”,实质上积极巩固了银行体系在金融行业中坚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鼓励支付机构大力开展通道业务。
易观国际分析师马韬表示,监管层对于账户管理做出的种种规定,实际上是强调第三方支付的“中介性”,淡化吸存、转账功能。
在曾刚看来,有必要通过分类管理让巨大的资金回归到银行体系中接受监管,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纵观其他大多数国家,金融体系都实行严格的牌照管理。银行就是银行,支付机构就是支付机构,不能越过边界。眼下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交易暗流涌动,无疑会给金融体系带来风险。”曾刚表示。
尹振涛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划拨在各银行所开设账户的资金,实现内部的资金轧清,从而轻易地绕开央行支付清算体系的监控。这对央行统计基础货币量,有效开展货币政策调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更对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带来负效应。
慧择提示:第三方支付的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健康发展。为了规范这一行为,国家加强了对其的监督。但在监督的过程中仍存在这较大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必须要严厉监管,找回支付行业发展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