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广州市对生育保险进行调整 待遇由5项变为2项

更新时间:2015-08-17 11:39

  【摘要】生育保险是国家为女性职工提供的生育保障,它能够解决女性职工在生育后的再就业问题,稳定就业市场。据了解,为了减少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广州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生育保险的待遇由5项变为了2项。

  据悉,《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将从今年10月1号起实施。按照以往的规定,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新办法实施之后,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12周,并且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另外新政还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同时还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但是,今后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现有的另外3项待遇“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将会被取消,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将连同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对于这个问题,广州市人社部门回应,原设置的“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广东省生育保险有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所以进行了调整取消。

  慧择提示:广州市将生育保险的待遇变更为2项,这对女性职工来说,这种变更对其是十分不利的。另外,取消独生子女产假和晚婚晚育的生育津贴,这能够减少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为更多需要的女性职工提供保障,这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