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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19:15

  【摘要】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是指非全日、临时性的工作人员,这类人群的权益一直很难得到保障。但是最近几年,时候保险发展迅速,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也得到解决。日前,株洲市已确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中最高档为9705.6元/年,最低档为5823.36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44元,那么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4044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又分为高档100%和低档60%两档,缴费比例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参保人如果选择高档,需缴9705.6元(4044×20%×12=9705.6元),若选低档,则需缴纳5823.36元(4044×60%×20%×12=5823.36元)。

  缴纳当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到株洲市内任一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银行缴费单为缴费凭证,需妥善保管。株洲市人社局社保处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员在每年的7至12月缴费,不要跨年度缴费。如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或当年断档补缴,暂时只能到株洲市社保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且只能按缴费时的缴费基数补缴。

  慧择提示:随着老龄化加剧,我国的养老问题也越来越严峻,而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没有工作,养老问题也很难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是必然趋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两套标准,也给了他们足够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