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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从试点到全覆盖

更新时间:2015-08-28 09:14

  【摘要】自国务院发布大病保险在今年年底实现全覆盖以来,大病保险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地区都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方针。但是落实全民大病医保制度,绝非政府主管部门一声号令便可以完成的事情,而要主管部门、医疗系统和保险体系都要进行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并克服各自存在的弊端,才可能真正实现。

  据资料可查,我国从19世纪就有地区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的例子。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之前,我国各地区为了解决群众因患有重大疾病而导致贫困的社会问题,都先后制定了法规并付诸实践,在内蒙古、湖北、河南、河北、甘肃等地都有小范围实施。

  2002年10月,国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又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2007年起,我国开始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0年,卫生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启动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2011年以省为单位全面实行农村儿童两病保障,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6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2012年又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可以说,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进一步补充了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在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探索的过程中,涌现出了诸如“洛阳模式”“湛江模式”“江阴模式”“平谷模式”“太仓模式”等一批典型的大病保险模式。

  2012年8月30日,国家六部委正式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各地纷纷落实国家政策,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推进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据相关统计显示,到2013年底,我国大病保险试点覆盖率达到了35.7%。

  2014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没有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底前开展”。

  2014年8月份,国务院出台“新国十条”,其中提出:“保险公司要按照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流程,提高补偿水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到目前为止是从试点到全面的阶段,在2017年就可以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而且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在这之间也会提高。到那个时候大病保险能够避免“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发生的作用就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