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保险意识的增强,如今很多人都会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车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驾驶员的经济负担,分摊驾车所造成的风险。但是很多人对购买车险存在误区,下文将会为您做具体的介绍。
投保车险误区一:十二万以下交强险都赔
有些车主在选择保险时认为交强险已经有12万的赔偿了,因此仅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其他的保险。但是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按照现行交强险限额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2000元;在无责的情况下,医疗费赔偿的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类的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的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交强险的赔偿是按照项目计算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赔偿的限额,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死亡伤残类的限额,因此122000元的限额不是所有的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个大类之间的限额不能混同。
投保车险误区二:上了“全险”就无担忧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担忧了,但其实并没有“全险”这个概念。机动车的保险是由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众多险种构成,通常所谓的“全险”,就是包含了上述主要险种,但玻璃险等特别险种是不包含其中的,投保人要了解每个险种的承保范围才能按需投保。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赔偿的主要险种,其他的险种是不可以赔偿的。而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也有不同的保额可以选择,如果保额选择过低也存在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
投保车险误区三:任何损失保险都能赔
有人认为保险就是万能钥匙,只要保险多上点,保额上高点就万事无忧了,自己也就放松了对自身的约束和对车辆的控制。但是,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如故意造成的损失或间接损失等等。因此,在保险公司尽到注意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诸如营运损失之类的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应当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在违法驾车情形下,如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也只能在交强险人身损害限额内可以先行垫付赔偿款项,在垫付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享有了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而第三者责任险因存在违法事由而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形下,交强险所垫付的款项只是为了使伤者及时获得救治,即使投保了交强险和高额的
商业保险,所有责任最终也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投保车险误区四:心存侥幸未续保
有些车主在交强险过期后忘了续保,也有些车主认为晚几天续保没关系,然而就因为心存这样的侥幸,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换句话说,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即使发生事故时的驾驶人不是车主,车主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关系,也要在交强险122000元的限额内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由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
慧择提示:上述就是为广大司机朋友介绍的投保车险误区,您可以在详细了解之后绕过这些误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给爱车购买车险的同时不要忘了给自己购买一份
意外伤害保险,慧择网将是您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