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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前景仍有待突破传统观念阻碍

更新时间:2015-08-26 12:37

  【摘要】近期,幸福人寿推出了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后,我国的以房养老已经开始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当中。但现阶段以房养老的前景仍有待进一步突破传统观念阻碍,它的未来发展仍然可期。

  近日,一则“北京等四城市试点以房养老,近四个月仅签12户家庭”的消息着实吸引了不少眼球。这是指在保监会于今年3月25日批复的某保险公司的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条款及费率后,中国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正式推出。而在截至7月17日的近四个月时间内,共有12户(22人)家庭参与投保,其中既有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

  不得不说,近四个月签约仅12户家庭,相较于我国2.16亿老年人口的基数来说的确不值一提,但应该肯定的是,我国以房养老已经开始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当中。

  不妨对我国以房养老政策实施进程做一简要梳理。实际上,早在十几年前,我国就曾有过针对以房养老政策的讨论。而时下欧美等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这一政策引发的社会讨论热情堪称高涨。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 “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试点——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明确采用“以房养老”模式,探寻解决养老资金缺口难题。

  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由此正式迈出了中国以房养老走向现实的步伐。

  在媒体人看来,国家对以房养老模式的明确无疑对外释放出了一个积极信号,即至少可将其视为解决养老资金保障的各类措施中应该予以积极鼓励发展的一项措施。因此,有理由对以房养老背后的市场前景报以期待。

  所谓以房养老,全称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从定义中不难理解,即老人将房产换成可供使用的灵活资金,并不丧失房屋有关处置权,唯一不同的是,待老人身故后的房产处置所得优先偿付养老保险费用。显然,这与传统观念中国人对待房产的态度有所背离。因此,即便是以房养老已经融入国家鼓励的养老政策体系当中,但目前而言,其最大阻力或仍将来源于国人的传统观念,如国人将房产视为家的载体、房产要传给子女、子女是否同意,等等。

  在传统观念阻隔下,老年人选择把手中的房产抵押以增加现金流动性的想法想必难以实现,前述“四个月签12户”无疑证明了传统观念阻隔的威力。因此,以房养老在短期内仍难以大范围普及,而从选择试点城市的布局中,不难发现,国家意在将重点放在东部开放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而选择武汉的用意可谓试图一探中部等内陆城市对待以房养老产品的态度。

  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推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最为成熟也是“倒按揭”最大市场的美国为例,其将住房反向抵押市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贫穷、低收入,拥有一套产权房产,但缺少现金养老的老年人,由政府批准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从事专门针对这部分老年人的反向抵押贷款产品,并有政府支持提供担保。另一类是完全市场化的反向抵押市场,拥有较高的利率,由金融机构和拥有房产的老年人协商,政府提供监管和风险提示以及市场培育。

  这显然对我国以房养老政策的推进有所启示。目前看,现有保险产品并未对此加以更多细化,但从签约人员看,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空巢家庭、有子女家庭老人均有涉猎,足以证明以房养老需求的确存在,且范围覆盖各类型老年人口。

  基于此,媒体人认为,即便是现阶段期待以房养老实现前景仍有待进一步突破传统观念阻碍,但以更为长远的眼光看,以房养老的前景仍然可期。毕竟,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加之“421”家庭模式越发难以应对日益巨大的养老需求,老年人养老势必要更多依赖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而以房养老模式位列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化养老机构而言,以房养老的灵活性是其最大优势所在。

  慧择提示:为了缓解养老问题,国家首次发文明确采用“以房养老”模式。但即便是以房养老已经融入国家鼓励的养老政策体系当中,就目前而言,其最大阻力或仍将来源于国人的传统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