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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遇“李鬼” 反向抵押保险探路前行

更新时间:2017-09-14 15:19

  近期,某些以老年人为目标的金融诈骗事件被揭露后,使得原本不温不火的“以房养老”,忽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这些老年人原本希望能安度晚年,却不料不仅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或需要再次举债保全居所。这不仅对数十位老人造成伤害,也对国家支持、保监会审批的保险版“以房养老”带来负面影响。

  通常而言,狭义的“以房养老”是老年人向机构或个人抵押房产获取提高老年生活的现金;广义的“以房养老”包括租房养老、分租养老、卖房养老、缩房养老,抵押给银行借款养老,遗嘱托管养老等。其中,反向抵押保险属于众多“以房养老”中的一种,简称保险版“以房养老”。

  实际上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6年7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延长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

  不过,长期以来,反向抵押保险进展缓慢,这与传统养老意识、房屋价值评估、风险规避手段、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房屋产权性质等因素不无关系。

  169位老人投保

  数十位老年人陷入的“以房养老”骗局,多是通过所谓“理财人”的介绍,以房屋作为抵押进行贷款,然后投向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这些老年人原本希望能够安度晚年,却不料不仅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或是需要再次举债来保全居所。

  这不仅对数十位老人造成伤害,也对国家支持、保监会审批的保险版“以房养老”带来负面影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仅有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在售。其条款显示,投保范围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保险期间为终身;犹豫期为30天,长于一般保险产品的15天;给付日为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5日,首次给付日支付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的养老保险金。

  从实际看,这一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的无子女老人。

  幸福人寿表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幸福房来宝”共有118户家庭的169位老人投保。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中,月领5000元至1万元的较多,最高的一户月领近3万元。

  在北京、上海(楼盘)、广州(楼盘)、武汉(楼盘)四座第一批试点城市中,北京地区承保23户家庭的31名老人,承保人数占全国近40%。其中,19户家庭的27位老人已经领取养老金,年领金额达到240万元。

  幸福人寿董事长李传学透露,幸福人寿已在南京(楼盘)、苏州(楼盘)、大连(楼盘)三个扩大试点城市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业务。以苏州案例看,80岁高龄的吴姓夫妇签约房产的有效评估价值约为60万元,月领养老金3000多元,直至身故。

  小众业务的喜与忧

  值得注意的是,在假冒的“以房养老”大行其道时,真正的“以房养老”却是不温不火,甚至遭遇误解。

  保险版“以房养老”从客户投保到最终完成承保、发放养老金的整个过程比较复杂,包括签订投保意向、房产评估、签约、律师调查、抵押登记和公证等多个流程,内外部手续繁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机构。因此,了解和接受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李传学认为,从实践经验看,推进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客户“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目前,老年人对抵押房产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观念不认同。当然,也存在一些因为对于‘幸福房来宝’没有充分理解,如误认为‘以房养老’等同于将房子卖给保险公司、房价上涨归属保险公司等。”

  二是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是一项微利业务,还面临房价因素、长寿因素、操作因素等风险。“坦率地说,这是一款社会责任远大于盈利性的保险产品。”李传学续称。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表示认同。他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房价、寿命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了保险公司对开展这一业务的积极性。例如,供求双方难以寻求均衡价格,如果定价高,保险公司风险高、成本高,缺乏动力;如果定价低,房产拥有者预判房价上涨,难以接受。”

  基于此,李传学建议,未来发展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将反向抵押保险作为政府政策性支持业务。“第一,政府兜底。由于房价下跌造成未来房屋变现资不抵债的部分,由国家政府兜底。第二,政府成立保障基金。由政府机构出面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用,建立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房屋变现时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不过,参照国际经验,反向抵押保险仅属小众业务,一直未成为主流的养老方式,有条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识使用该种养老方式的人群有限,即便是在反向抵押保险开展得较成功的美国,在有条件的老年家庭中,其参与比例亦仅约3%。

  以房养老也是一项个人选择养老的方式,不存在强制性,为打消子女反对,给老人在选择上造成的困惑,可借鉴台湾地区保险业从无子女家庭开始进行反向抵押养老的经验,首先从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起步,然后再根据需要扩大到有愿望的其他老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