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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能够托起更多尊严

更新时间:2015-08-05 17:44

  【摘要】大病医保是一种补充性质的保险,它能够保障医保保障不了的内容,扩大报销范围,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随着大病医保的全面实施,相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医保制度在以下两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即便入了医保,但在报销比例上总是不能让患者完全满意,当医药费用不断上涨,患者及家庭负担的部分也“水涨船高”;二是,相当一段时间内,许多真正需要花大价钱的大病,并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以至于“大病致贫”照进现实。

  面对大病,需要的是“大保险”,而非“大感动”。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病患因为看不起病,通过媒体获得社会的帮助。当然,这样的社会正能量值得弘扬,可其毕竟只能作为医保制度的补充,而非替代医保制度的作用。

  大病医保制度,相对于整个医保改革,起步较晚。201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这一概念在我国才逐渐刻入人们的观念,到如今3年时间过去,这一制度终于逐步落地。

  欣喜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大病医保制度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难以避免的,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报销比例仍有待提高——今年的目标是达到50%以上,显然,这个比例需要继续提高。要知道,对于一些动辄花销数十万甚至更多的大病而言,即便有医保“托底”50%,其他需要患者和家庭承担的部分,依然是巨大的压力。如果不想办法把看病的成本降下来,剩余的50%依然可能让患者及家庭“大病致贫”。

  除此之外,大病医保的病种目录仍然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据了解,这一惠民政策在落地过程中,还存在着目录受限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进入目录的病种并不多。如何进一步扩大大病医保的目录,更加科学、更大程度地保障民生,显然是相关部门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诚然,“大病医保全覆盖”是一则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更让人看到了制度托底尊严的努力。然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50%的报销比例显然不是终点。因此,接下来,大病医保必须要想尽一切办法提高报销比例,真正做到大病可保、大病能保;完善大病医保制度,更加充分地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还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的改革,不断降低医疗成本。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能够为人们提供高保障,减轻人们的就医负担,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此外,大病医保实现全覆盖,能够让人们看到大病保险托起的尊严,提高人们参保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