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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生育保险出台了新政策 实现及时结算

更新时间:2015-08-07 11:09
  【摘要】生育保险是为女性劳动者提供生育保障的保险,它能够为女职工的就业提供保障,为了为女职工报销提供便利,近期,江门对生育保险进行调整,出台了新政策,实现了及时结算。

  根据市人社局最新印发的《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就医和生育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江门将统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来,江门参保人生育就医可实现与定点机构即时结算。市人社局生育与医疗保险科负责人透露,江门首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望在今年“出炉”。

  值得注意的是,新《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生育职工待遇,规定江门参保人今后可领生育津贴,且生育就医产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较此前“定额包干”有所提高。

  设定点机构实现即时结算
  昨日,市人社局表示将统筹确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争取在年内向社会公开。
  根据《暂行办法》,未来江门生育保险参保人可在这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中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条件则是职工所在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且妊娠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另外,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职工,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进行确认。
  据了解,参保职工在妊娠期间可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产前检查、生育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产生的费用,可与其进行即时结算。“这部分费用再由社保经办部门和医院进行一定额度的结算。”市人社局负责人说。

  生育津贴最高“贴”1.5万
  此前,江门是否发放“生育津贴”备受街坊关注,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江门将正式发放正式津贴。
  根据《暂行办法》,参保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将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来计发。
  对于发放的假期天数,《暂行办法》也有详细规定,包括顺产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则另增30天。根据津贴发放公式,女职工最高产假达128天,依据有关月均工资标准,本地女职工最高可获1.5万元的补贴。
  津贴如何发放?市人社局表示,职工所在单位垫付津贴后,社保经办单位会直接与单位核算,而单位没有垫付的情况下,在核实参保职工的津贴申请资料并通过后,津贴将按规定一次性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

  告别“定额”
  根据旧版江门生育保险条例,基金支付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形式,包括顺产额度定为2000元,剖宫产为3000元。而在此前,媒体人调查发现,城区有部分医院默许参保人通过门诊统筹报销部分生育就医费用,以缓解“定额”报销的不足。
  “根据目前城区医院收费,职工生育费用约在5000元左右,远超定额报销费用。”市人社局生育与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表示,新《暂行办法》取消“定额包干”,采取同医保“符合条件产生费用即可报销”的形式,“调整后的报销额度肯定比原来的高。”该负责人说。
  据《暂行办法》,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经经办机构核准的就医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就给予支付。“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享受全额报销。”该负责人说。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进一步推进,不少妈妈关注自己生育二孩时能否同样享有报销、津贴等政策“福利”。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单独”参保母亲,都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及生育保险。包括“单独二孩”妈妈选择产检医院、生育就医在内,只要符合有关报销范围内,就可实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支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次月起的2个月内,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基金报销。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这部分报销比例则是: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实现及时结算,为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提供了便利,切实保障了女职工的权益。此外,新政策下的生育津贴待遇得到了提高,这提高了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有利于带动生育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