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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上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7-08-27 16:05
  【摘要】南阳市近日上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缴费基数。

  自本月起,南阳市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5年缴费年度(2015年7月-2016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额提高到549.80元。

  按照南阳市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按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100%、150%和200%五个档次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可以按8%或4.2%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多档缴费标准的设置,兼顾了不同收入人群的参保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根据正式下发的2014年度南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南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3435元,据此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549.80元,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115.46元(具体缴费标准详见下表)。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档次作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数须一致;同一个缴费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缴费基数,中途不能变更。

  南阳市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本缴费年度统一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生成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如需选择较高基数,请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窗口(范蠡路与南都路交叉口、南阳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提交《2015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选择基数。

  慧择提示:南阳市为兼顾不同收入水平的灵活就业人员,虽上调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但可由灵活就业人员自由选择,保证了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障的同时也能保障日常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