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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实施两项社保新举措

更新时间:2015-07-10 17:56
  【摘要】社保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它满足不了人们较高的保障需求。为了提高社保的待遇水平,近期,中山社保局对社保工作进行了调整,这次调整出现了两项新举措。那么这两项新举措到底是什么呢?下面小编来给您介绍一下。

  7月起,中山社保工作有两项新举措实施,包括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缴纳失业、工伤保险费。据了解,市民可通过拨打12333,或访问中山市人社局网站了解相关政策。

  零星报销下放至各镇区
  日前,中山市社保局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中山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全面下放至各镇区社保局。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需要办理零星报销,可直接到所在的镇区人社保局办理。
  零星报销是指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不能在医院进行刷卡结算的,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后,需要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事后报销的一种情况。按照要求,零星报销需要提供住院收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社保卡、参保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参保人的存折或借记卡。如有因外伤入院的情形,要提供额外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应当从社保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或者在境外就医的等情形,社保基金不予支付。

  无雇工个体户有新利好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中山停止对所有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征收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是指未雇佣任何人员,且向地税部门申报为无雇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其参保主体为法定代表人,不得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员申报社保。在参保时,须自主申报并于当月的社保缴费期限内按时缴纳社保费,逾期不予补缴。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如需为雇员参保的,须先向地税部门申请办理单位类型变更手续,否则将影响单位社保费的申报。

  慧择提示:中山社保工作中的两项新举措,包括参保人可到所在镇区人社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和无雇工个体户有新利好两方面的举措,这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带动社保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