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郑州市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被警告

更新时间:2015-07-10 17:55
  【摘要】社保是国家为百姓提供的生活保障,它是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实施的保险。社保费由单位来缴纳,如果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里缴纳,则会受到社保局的黄牌警告。昨日,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向261家社保费欠缴用人单位公开发出了“黄牌”警告。

  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市医疗、养老、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超过1192.14万,社保基金收入突破130亿元。然而,在全市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全市有多家用人单位分别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有连续欠费现象。为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今年4月起,我市连续三个月进行社保欠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郑州市工业品总公司、郑州祥和宾馆、郑州黄河化工材料厂等261家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郑州市社保局表示,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是每个用人单位依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职工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市向欠费单位发出“黄牌”警告,欠费单位须在7月20日前,前往汝河路86号院郑州市社会保险局6号楼430室社会保险资产追偿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将自2015年8月起暂停其养老、工伤、失业社保费的征缴计划。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保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慧择提示: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是每个用人单位依法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职工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重要保证。用人单位一旦欠交保费,员工的权益就得不到较好的保障,这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