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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存贷比监管指标有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7
  【摘要】此次的国务院会议还决定了删除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同时释放更多信贷资金,对于删除存贷比监管指标,删除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所谓银行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这一规定在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纳入了《商业银行法》,沿用至今已长达20年之久。但在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的今天,由于存款占负债比重和贷款占资产比重日益下降,此前75%的存贷比要求,对于资产负债期限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已有所降低,并不能准确反映资产负债的期限配比和流动性状况。事实上,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监管机构已经建立起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删除存贷比监管指标,将推动现有的银行体系释放出更多的信贷资金,有利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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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今年4月14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慧择提示:所谓银行存贷比,即银行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能超过75%,因此,对于删存贷比监管指标,删除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