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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存贷比限制或将删除

更新时间:2015-09-11 09:06
  【摘要】昨日,全国人大首次审议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据悉,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删除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限制,并将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检测指标,以提高商业银行总体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存贷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比例。存贷比高,意味着银行的盈利能力强,但存贷比并不是越高越好。为防止银行信贷过度扩张带来的风险,1995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据银监会统计,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业银行存贷比在70%以上,其中超过75%的有86家。从当月日均存贷比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资银行为78.16%,村镇银行为88.29%,均突破法定上限。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做说明时表示,存贷比监管在设立之初对于约束商业银行信贷规模过快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存贷比监管已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业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需要,也符合国际惯例。

  “存贷比考核的是银行的一般性存款或客户存款。近年来,由于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因素影响,一般性存款和客户存款的增速不断下降,同业存款的比例越来越大,所以再用存贷比考核与实际是脱节的。”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而在华泰证券看来,存贷比取消顺理成章。以前为应对流动性风险,存贷比应运而生。如今,流动性覆盖率等更为完备的流动性指标引入,存贷比对于银行资产端运作限制性愈发明显(上市银行中有10家银行存贷比超70%,招商、中信、民生和北京更是短期突破75%),去年有关方面已对此做了相关修订,存贷比由监管指标转为监测指标顺理成章。

  慧择提示:取消商业银行存贷比限制,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以便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还将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检测指标,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