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职工参加
生育保险后,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可享受生育津贴。这是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可享受的待遇。今年,通辽市实行《通辽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可申领津贴
市民郭娜娜说:“申请生育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参保后流产也可以申领津贴吗?”据悉,《办法》中明确生育保险基金用于4方面支出,即生育医疗费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生育津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生育津贴,即本人所在单位参加通辽市职工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内生育;在通辽市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妊娠7个月及以上顺产生育医疗费限额2000元
据悉,《办法》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参保职工因生育发生符合有关规定的费用计入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限额支付,限额以内部分据实支付,超出限额部分不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顺产生育医疗费限额20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限额3500元;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限额1000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限额600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限额300元。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可以按照上述条款执行。
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放置宫内节育器限额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绝育手术输卵管结扎术限额200元、输精管结扎术限额100元;复通手术限额3500元。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褥病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通辽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按98天享受津贴
就市民提出的有关生育津贴问题,媒体人采访了解到生育妇女享受生育津贴,第一胎计发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贴;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或死胎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5天享受生育津贴。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妇女,除享受上述待遇外,难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23周岁零9个月生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缴费下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据了解,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缴费下月起,单位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如发生中断缴费,自中断缴费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负责。中断缴费12个月以内的,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后,可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12个月的,自补缴之日起,设立6个月的生育等待期,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参保妇女参加生育保险后,可享受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待遇。参保妇女可了解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申领津贴费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未参生育保险的妇女可考虑投保,保障自身生育安全的同时也可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