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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通知

更新时间:2015-07-08 15:57

  【摘要】按照省人社厅劳鉴办工作安排,下面是佳木斯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2015年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具体有关详细内容见下文通知。

  一、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时间
  2015年5月4日至6月10日。

  二、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条件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停止工作连续医疗休养12个月以上仍不能工作,并经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有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
  2、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此外,根据劳社厅函[2007]238号文件精神,在进入企业前已经发生的原发残疾程度,不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材料
  1、三级以上医院确诊医疗终结以后出具的住院或治疗结论性病历(加盖病案室病历专用章);
  2、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填写的《申请书》(附件1);]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申请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申请人的养老保险费需缴纳至2015年10月份(附件2);
  6、申报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附件3)。

  四、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简称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验,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5日,无异议的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五、基本养老保险劳动人员能力鉴定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执行,详见佳木斯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ms1233.gov.cn/)。

  六、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4]52号)规定,每人次缴纳劳鉴费300元。

  七、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提前退休有关事项
  经省劳鉴办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退职手续。
  1、退休时间:2015年10月份。
  2、享受待遇时间:2015年11月份。
  3、申报种类:
  ①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
  ②退职: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人员,可以申请。
  4、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劳社部[2000]171号文件规定,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八、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咨询电话:0454-8222405,联系人:马立强。

  慧择提示:以上是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报2015年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如果您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请按照上述程序逐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