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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三举措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7-08-28 01:32

  【摘要】为加强生育保险管理,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近日,昌吉州主要采取三项举措做好生育保险工作。那么具体是哪三项举措呢?

  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疆昌吉州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增加女职工生育产假,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提高认识。按照《关于完善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年初该局稽核科全面稽核三百多家参保单位生育保险人均基数,使参保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若生育前十个月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孕检、医疗补助和津贴。

  加强政策宣传。专门在全局业务学习时由生育保险经办人员就新旧政策对比进行讲解;特别是孕期检查费用1200元由实报实销改为包干使用,意味着参保人员不用频繁做孕检,正真得实惠;通过社会保险业务QQ发送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为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了解政策、宣传政策提供了方便,使单位职工及时享受生育待遇;同时开通咨询专线,随时为群众解答政策。

  做好经办服务。结合社保基金全程电子化支付,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交叉审核,缩短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2015年1-5月享受待遇28人,共支付生育基金34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昌吉州主要采取三项举措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即全面稽核参保单位生育保险人均基数、专门学习生育保险政策、对相应岗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