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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覆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更新时间:2015-06-29 10:06
  【摘要】一直以来,江苏省实施的工伤保险政策在待遇方面存在差异,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对工伤职工而言也是不利的。为此,江苏出台工伤保险新政策,告别“同伤不同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1日实施,今后该省工伤保险将不再局限于企业,全省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此项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费。目前江苏省共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约1540万人,主要集中在企业。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出现事故伤害并没有明确说法。从本月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构都要参加工伤保险。“这样,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就覆盖了所有群体。”江苏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倪宏说。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新实施的《办法》把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也纳入工伤保险的费用支付中。倪宏说,从“治病”到防灾,希望用人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风险。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还将告别“同伤不同价”。据悉,职工因工致残,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按照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一次性支付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以前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以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发放,如五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慧择提示:本月1日,江苏省有关部门积极颁布并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并统一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别“同伤不同价”,给广大参保职工带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