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南通对
生育保险部分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调整,将生育特殊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了报销范围,而且还将居民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了提高了。
根据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在已有待遇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修补完善,将生育特殊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了报销范围,并对有关特殊人群的生育保险待遇作了进一步明确。居民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则提高了400元。
【职工生育保险】
对政策进行修补完善,将生育特殊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
新的待遇调整将生育特殊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了报销范围。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因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保胎治疗期间流产、引产或早产的,其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流产、引产手术或早产的支付限额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支付;超过相应支付限额标准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同时,新政策还对有关特殊人群的生育保险待遇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社会保养、协保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2007年以前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
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核报。
【居民生育保险】
与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对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400元
新的居民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居民住院期间发生符合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的,居民医保按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调整后的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分别提高了400元。具体限额标准为:阴道分娩顺产1900元;阴道分娩难产2000元;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24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2200元;流产、引产手术1200元。
参保居民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还可得到不超过800元的补助。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新生儿常规护理、筛查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南通将生育特殊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报销范围并且将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提高400元,这种举措大大的提高了对参保居民的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