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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确保母婴健康

更新时间:2015-06-24 13:54
  【摘要】对于广大女职工而言,生育保险政策是她们关注的一大重点,这与她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据悉,近日广州出台生育保险新方案,规定孕妇怀孕12周可产检且无次数限制。

  调整:产检次数不受限制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再次强调,办法征求意见稿只是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包括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分娩之前,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而使用医保基金支付则有了住院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用药、个人按比例支付等条件限制。
  “如果按照以往方案,产妇不仅需要在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只有8次机会,四次B超检查的机会。”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产妇从领取凭证的基础上,孕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限次数。

  措施:企业不埋单 相关部门将执法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征求意见稿对上述筹资标准未作出改变。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和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按照现行标准,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等3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每人每次的支出额约为8600多元。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报道后,不少市民、参保人担忧单位不埋单咋整?张学文介绍,首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监察管理办法意明确了这60天假期属企业应发放的法定工资范围。在方案出台后,企业不发即违法,会面临着劳动监察、计生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
  张学文表示,一旦存在极少数用人单位不发或歧视女职工,政府、计生、劳监会执法。如企业仍不发放待遇,将进行劳动仲裁,“个人告单位,单位须自证清白、参保者个人是占主动地位的。”如果仲裁过后,职工仍旧无法取得相应津贴,可通过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孕早期的母婴健康,进一步防范新生儿出生缺陷,近日广州市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允许孕妇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而且产检次数不受限制。若企业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