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人们的理财与保险意识也不断得到提高,随着一些商家的炒作,关于保险的“消费误区”也不断的增加,因此,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务必要擦亮眼睛。
一,在银行营业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并非银行理财产品
案例:2013年陈先生到市区某银行柜面办理储蓄业务,通过宣传单和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感觉保险比储蓄会有更好的收益,遂以5万元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两全产品,一年后因为分红达不到预期要求退保。因陈先生属于中途退保,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只能退还现金42000元。
提醒:在银行营业网点销售的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及其他理财产品不同,虽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仍属于保险产品。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要着重关注它的保障功能,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及单纯的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片面地比较,更不能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二,电话回访必须认真对待
案例:2011年蔡先生通过朋友推荐购买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后来发现实际收益与当时业务员的承诺相差很大,遂以业务员销售误导为由要求全额退还保费。但从公司提供的新契约电话回访录音及保单回执等相关证据来看,客户对于合同条款及保单收益都回答“清楚”、“了解”,所以无法认定销售误导。
提醒: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保险公司必须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消费者在接到回访电话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对保险条款、保障范围等有疑义的,请务必在电话中向工作人员说明,后续保险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解释。否则,如果日后发生保险纠纷,消费者的正常维权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三,不及时缴纳保费可能造成损失
案例:戴女士在2004年7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疾险,每年缴费3500元,共需要缴20年,到2013年缴费时超出了60天的宽限期,保险公司要求戴女士重新体检。最后戴女士被检测出患有高血压和尿道感染,无法续保。
提醒:人身保险期交型的险种每年都会有一个固定的缴费日期。消费者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可以享有60天的宽限期。可一旦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缴费,保单效力就会中止,之后客户将不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也就是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不负责理赔或保全。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应该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每年及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四,故意隐瞒将导致出险拒赔
案例:李女士在2013年7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14年因患克罗恩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投保人在2006-2013年间多次住院,医院诊断显示有克罗恩病症状,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曾就相关疾病及症状对投保人做出过书面询问,但投保人没有告知,存在故意隐瞒既往病史的情况,导致理赔纠纷。
提醒:如实告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险法律原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全部如实告知保险人,在健康保险、重疾保险等保障型险种中最为常见。消费者务在购买保险特别是购买一些人身保障型险种时,应当如实回答投保单所列问询事宜,让保险公司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个正确的评估。故意隐瞒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慧择提示:保险的购买直接关乎到个人的利益,人们一定不要盲目,要保持理智与清醒的头脑,通过正规的渠道,在正规的平台上购买保险,是对于自身利益的最大保障。另外,有必要强化保险意识,购买一份必要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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