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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初步形成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08-27 13:47
  【摘要】据了解,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基本形成,根据改革的设定,本次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将伴随着缴纳职业年金和工资的调整。

  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基本形成,将上报省政府研究,经省政府同意后再报至人社部备案、审核,最终再返回到我省人社部门实施。

  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从接到国家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系列文件后,我省就成立了工作小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设定,本次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将伴随着缴纳职业年金和工资的调整,对此,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调整每个人的涨幅都不相同,但总的来看,工资调整的幅度将与国家一致,实际的涨幅也是指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后,落在工资条上的实发数字。但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因此每个人实际增资的金额也不同。按国家规定,6月底前,将完成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的工资,并补缴该时段起的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改革的一大重点。据了解,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的过渡期与国家一致,定为10年,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10年后,参保人员将按照新的计发办法执行,也就是与企业职工相似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慧择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其中所涉及的养老保险的缴纳、职业年金的缴纳、工资的调整以及养老金的计发办法都要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