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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缓慢 险企看好“共保体”模式

更新时间:2017-08-28 14:05
  【摘要】虽然说,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一直在被提及,一直称在建立,但是其过程非常缓慢,试点老是不见成效,因此,更多的的保险企业将希望放在了“共保体”模式上。

  尼泊尔大地震让国内巨灾保险话题再一次被热议。然而,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政府不断出台各种举措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因受费率高、风险大及险企参与热情不高等因素掣肘,巨灾保险推进工作始终步履维艰。有专家指出,我国探索巨灾保险制度的步伐从未停止,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巨灾保险试点进展缓慢
  事实上,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历了多年探索,早在2006年有关文件中就已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亦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而去年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也指出,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而自2013年巨灾保险试点启动之后,扩容工作也在不断推进。近日,四川省成为继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和浙江省宁波市之后的第四个巨灾保险试点地区,而上海和天津也有望加入这一行列。
  不过,这些试点地区具体进展并不尽如人意。
  广东省保险行业一位人士告诉笔者:“深圳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虽然方案已落地,但由于深圳市发生巨灾系统性风险可能性比较低,因此发挥作用也相对有限。不过,广东省正在研究建立指数型巨灾保险模式,以台风和暴雨为主要保障因子,一旦风险达到预定数值则触发赔付机制。未来试点城市将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等灾害相对较多地区。”
  事实上,虽然宁波市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也已落地,但至今并无实质性进展。
  而云南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更是迟迟不能进入实施阶段。云南省原定在楚雄州试点巨灾保险,主要承保当地农户房屋财产。据了解,楚雄州在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中规划,80%由政府财政买单,其余20%由农户承担,这导致了保费收取难度较大、方案难以落地等结局。目前,云南省或准备以大理州为新试点推出指数型巨灾保险方案。
  另有知情人士告诉笔者,“四川省巨灾保险试点获批后,接下来就会是上海和天津。其中,上海可能会早于天津成为试点地区。”

  险企看好“共保体”模式
  国内一家大型险企内部人士对笔者表示:“我国巨灾保险起步晚、底子薄,险企参与度低,大型险企也只是在近两年才陆续开始参与。”同时,该人士坦言,巨灾保险本身风险高,即使是大型险企态度也会相对谨慎。通常,大型险企都会采取承保后再保险方式分担风险。
  一位中小险企负责人对笔者坦言,对于中小险企,承保巨灾保险是一件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事情。“我们实力有限,难以独自承保巨灾保险风险”。
  据慧择保险网副总经理蒋力介绍,如果单独一家险企承保了某一地区全部居民住宅地震风险,那该地区一旦发生地震,将会给这家险企带来巨灾风险,甚至可能迫使该险企倒闭。因此,需政府牵头成立一个“共保体”,由政府主导,险企抱团取暖,让国内大多数有资质和偿付能力的险企都参与进来,这样保险赔付风险就会分散,每家险企承担风险就会小很多,也能充分调动险企开展巨灾保险业务积极性。
  日前,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地震“共保体”)便被认为是保险业对探索巨灾保险制度迈出的坚实一步。目前地震共保体由45家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加入意愿的财产保险公司组成。
  此地震共保体9家理事成员之一的太平洋产险相关人士对笔者表示,险企非常欢迎通过此种方式参与到巨灾保险中去。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充分整合行业资源,发挥协同优势,健全和完善巨灾保险服务能力。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地震共保体成立使得众多险企都有机会参与巨灾保险,可以分担险企风险和压力,打消了险企顾虑,在险企中颇受欢迎。未来,一定会有更多共保体模式出现,覆盖台风、洪水、滑坡、地震等巨灾风险。

  专家:巨灾保险任重道远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主要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巨灾保险体系。不过,虽然我国尚未拥有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但尝试步伐从未停止。
  据了解,保监会已确立了“三步走”战略规划: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
  天津保监会相关人士告诉笔者,社会各界对巨灾保险始终持期待和支持态度。“我们希望在巨灾保险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推动巨灾保险条例出台,建立一个政府、险企和个人都能参与的巨灾保险基金,推动我国巨灾保险长足进步”。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认为,虽然我国巨灾保险进程正在加快,但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基础工作准备得还不充分,需进一步建立巨灾风险数据库,提高各级保监会和险企对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对笔者坦言,巨灾风险比较高,各地巨灾风险情况又不尽相同,需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不断完善巨灾保险顶层设计。可以说,我国巨灾保险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

  慧择提示:“共保体”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在,但是面对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需要正规的保障措施的存在,巨灾保险制度还是很被期待的,希望能尽早的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