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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覆盖5万多家医疗机构

更新时间:2015-04-30 11:25
  【摘要】近年来,医患关系不断恶化,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和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情况下,医责险备受关注。据悉,医责险迎来真正落地年,三级公立医院2015全覆盖。

  2015年目标: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
  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较上年增加3亿人次(达76亿人次)的背景下,涉医违法案件同比下降了10.6%,医疗纠纷下降18%,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85%以上,全国5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责险。
  在2014年,按照保险“新国十条”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简称“42号文”)目标:应建立以限额强制保险与自愿补偿保险相结合的医责险制度,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的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的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显然,2015年是谓医责险实现全覆盖的“落地年”。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开办医责险,进入90年代后,部分省市尝试这类保险,但实际效果差强人意,未能大范围推广。就在探索化解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医责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和第三方调解机制逐渐获得认可。
  媒体人在海南省采访时获悉,自2011年初启动医责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赔机制以来,该省三级医疗机构当年参保率就达100%,公立二级医疗机构参保率达92%,提前4年完成了“42号文”要求的医责险参保率任务。究其原因,除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引入专业保险经纪人外,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承保公司、将保险责任范围和赔付机制突破传统医责险局限、精选业务专员组建营销团队等,是海南省提前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目标的重要因素。

  调赔结合:“三调解一保险”已成共识
  医责险一直以来发展迟滞的主要原因,在于险企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责险专业性强且经验积累不足、责任认定耗时耗力、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逆选择风险、保险赔付额被认为相对偏低等,导致医疗机构参保率过低,保险大数法则和规模效应难以发挥。
  大量实例表明,单一手段不足以化解医患矛盾,政府综合治理与市场化补偿机制两种力量结合起来方能显效。恰逢2008年,既涌现出获地方立法支持、“理赔处理+人民调解”、多险企组建共保体的宁波模式,也出现了率先于山西试点、引入专业中介、“人民调解+医责险统保”的江泰模式,后者已拓展至全国14省(区)77个地市州。
  2013年,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简称“三调解一保险”机制)正式建立,今年4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于宁波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各地积极建立并完善这一机制,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持续推进医责险工作。
  “医疗纠纷的解决和医疗责任保险的配合,需要从顶层设计、综合治理、第三方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只有在解决专业问题的同时,兼顾医、患、保三方的信任与利益平衡问题,达到解决社会问题与满足个体诉求之平衡,才能持续发展。”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志安对媒体人称,自2009年运行“人民调解+医责险统保”模式以来,迄今为全国12927家次医疗机构提供服务,责任保险保障达176.32亿元,成功调解纠纷案件11823起,成功率达85.95%,累计承担医疗事故赔偿金45866.77万元,医疗机构满意度超过95%,患方满意度超过97%。

  慧择提示:在医患关系尖锐之际,医责险迎来发展新机遇。去年,我国医责险实现保费收入18.8亿元,今年将继续加大医责险实施力度。有关部门还计划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全覆盖”。目前,“三调解一保险”已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