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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生育保险缴纳次日生效

更新时间:2017-08-26 15:29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缴纳生育保险的女性生小孩时可享受相应补助,近日,连云港出台了相关政策,生育保险缴纳次日生效,这项政策的颁布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女性权益。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近日,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结合我市实际对《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更具有操作性,与我市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相比,更加惠及民生。

  扩大了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与原来的参保范围相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参保范围。
  建立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个人不缴费。依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降到0.5%,以后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民王琴是一名准妈妈,预产期在今年6月份。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公司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不过最近她在咨询报销费用时却得知,因为缴纳时间未满6个月,她生孩子时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的出台让她的难题迎刃而解。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与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比,新政策规定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参保职工按照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予以支付。

  慧择提示:连云港生育保险缴纳次日生效的政策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怀孕女性的权益,减轻了年轻夫妻生小孩带来的压力,是一项真正惠民利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