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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实行统一失业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04-13 13:15

  【摘要】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近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那么这对参保人员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据报道,媒体人近日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推进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上海市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履行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在参保缴费方面,通知明确,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在待遇享受方面,通知明确,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金的核定上,上海市农村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计算,期限计算办法以及待遇支付标准均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

  慧择提示:近日,上海市城乡实行统一失业保险制度。通知规定,该通知实施前单位招用的上海市户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可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