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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四举措提高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质量

更新时间:2017-08-26 06:25

  【摘要】为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利益,防止冒领、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养老基金现象发生,日,枣阳市主要采取四项举措提高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质量。那么枣阳市主要采取了哪四项举措呢?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挤占、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湖北省枣阳市城乡居民社保局着力研究和把握新形式下社保稽核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稽核工作质量。

  强化自身建设,确保稽核到位。该局把城乡居保专项稽核工作贯穿于整个管理工作的始终,制定有重点、全覆盖的稽核工作计划,做到了领导、责任和人员“三落实”。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稽核业务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工作。在确定稽核对象、调查取证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针对稽核中遇到的困难障碍等棘手重大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完善稽核制度,加强内控监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明确稽核人员工作职责,规范稽核业务流程,努力实现稽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审核程序,加强对各项业务、各环节的监督,常抓不懈地从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等全方位做好城乡居保稽核工作。

  加强协调联动,拓展信息渠道。积极与市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定期从有关部门获取死亡人员信息。联合社保局、企业保险中心等进行参保数据比对,筛查出重复参保、领取待遇和死亡冒领人员。通过定期上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乡镇人社中心每月在规定的期限内汇总各村上报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情况,根据上报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组织乡镇、村协管员入户调查,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核实,及时追缴多领取的养老金,有效堵塞城乡居保基金漏洞,防止基金流失。

  创新管理手段,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结合当前开展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稽核纪律,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稽核工作的标准,切实转变经办作风、热情优质服务、创新经办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了稽核人员的行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树立了良好的城乡居保形象。

  慧择提示:近日,枣阳市主要采取四项举措提高城乡居保稽核工作质量,即制定稽核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定期了解死亡人员信息、严格遵守稽核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