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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人均上调60元

更新时间:2017-08-28 15:22

  【摘要】现如今,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人们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河南省开始探索相关解决方案。据悉,河南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调高至380元。

  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到380元,人均上调60元。这意味着居民参保个人所需承担的缴费比例将大幅降低,全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又将减轻。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2340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200万人。去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达320元,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参保人员求医问诊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70%。

  2011年出台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我省未来五年社保等发展目标。《规划》强调,2015年要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按照计划,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网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到今年年底,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提高到98%以上。此外,今年全省将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新生儿自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额外向城镇居民收取。

  在此基础上,今年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60元,即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此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部分医改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省财政承担地方配套资金的50%。同时,为缓解贫困地区财政配套压力,对54个享受西部政策县、市县新增财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全部承担。这意味着河南省“全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慧择提示:河南省为了进一步减轻广大群众的看病负担,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健康,该省将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到380元。另外,该省今年还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当地的群众带来更加充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