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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5-14 09:03
  【摘要】河北省近两年来十分重视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并积极推出相关解决举措,为失业人员提供良好的保障。据悉,近期河北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作出调整。

  河北省各市、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计发基数最高为1480元,包括石家庄、廊坊市区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计发基数最低为1210元,包括顺平县、唐县等41个县。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核定领取3个月,计发比例为54%;满16年及以上的,核定领取24个月,计发比例为63%。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慧择提示:河北省近日发布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明确指出自今年3月1日起调整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这一举措不仅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还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