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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

更新时间:2015-04-30 10:52

  【摘要】近年来,财政部一直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思路,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债券发行机制。据报道,近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昨日,财政部印发《办法》。《办法》明确,应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办法》指出,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同时,《办法》称,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慧择提示:近日,财政部印发《办法》,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办法》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定价机制,规定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基础之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