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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更新时间:2017-08-25 07:49

  【摘要】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期待已久的地方政府发债新规终于浮出水面,财政部昨日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业内认为,我国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有着严格的限制,列入预算管理,债券风险很低,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投资一般债券可以达到盘活存量资金、提高收益的目的。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

  《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期限为一年、三年、五年、七年和十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目前债券分为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顾名思义就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这种债券虽然收益高,但是风险也比较大,而政府债券是安全系数最高的债券,基本没有风险,因此又叫金边债券,此次地方发行的一般债券就属于政府债券。我国对谁能发行地方一般债券、发行规模都有严格的限制,不用担忧风险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向媒体人透露,目前政府在强调盘活存量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债权人也有收益增值的诉求,由于政府风险极低,社保基金、公积金购买地方一般债券,也是盘活存量资金、提高收益的一种手段。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5年拟安排财政赤字1.62万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增加1000亿元。1995年起正式实施的预算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发债,也不允许地方列赤字。从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由中央代地方发债4000亿元”,到今年“地方财政赤字5000亿元”,表述的变化意味着允许地方政府举债列赤字的“开闸”。

  《办法》还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在刘剑文看来,根据新预算法,今年是地方自发自还一般债务的第一年,由于很多地方可能是第一次发债,所以有些问题还要注意。首先就是规范化问题,现在发债地方多了,怎么规范化操作很重要;其次,要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信息都向外发布,这样才能够做到透明、公正;最后就要完善预警机制,虽然发行的地方一般债务风险很低,但是要做好风险防控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此次发布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从多方面规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坦言,今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一般债券规模是5000亿元,而目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达到几十万亿元,今年地方一般债券占财政比重还是很低,各地应该没有很大的还债压力。而对于如何满足地方建设的资金需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适当发行专项债券,保障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预算草案报告则明确提出,要建立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相结合的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举债机制。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信用评级机构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规定与业务规范,及时发布信用评级报告。